英文字「寓意」(allegory)的出現,是經由兩個希臘字——allos(「其他的」)與agoreyō(「說」或「傳揚」)——結合而成的,它所傳達的觀念是「說的是一件事,但其含義卻是另一件事」;寓意法的眞實意義即是擴大的隱喩,其用法是個有確實根據且有助益的文學方法15,然而,以寓意作爲解釋聖經的一種方式,卻又是截然不同的一件事。 寓意法的基本觀念是:一段經文沒有包含任何過去事件之確實的或歷史的眞實記錄,只是傳達某個更深之屬靈眞理的工具,經文的文法——歷史意義被忽略了,所以,原來的作者說了什麼,對於解釋者所要說的而言只佔次要地位。 雖然寓意法在希伯來人和基督徒圈子中很早就廣受歡迎,如腓羅(Philo,主前20〜主後54年)與俄利根(Origen,主後185〜254年),它原來乃是異敎希臘的解釋法。雷謹的提奥金尼(Theogenes of Rhegium,約主前520年)是那些試著要重新解釋荷馬(Homer)與海西奥德(Hesiod)的古代作品,使它們更能爲啓蒙後之希臘城邦市民所接受之哲學學派的先驅;旣然荷馬與海西奥德的作品中的神祗是不道德的、不公平的、不可預期的、反覆無常的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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